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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没收违法所得的判断规则与法律效果 被引量:1

The Judge Rules and Law Effect of the Confiscation of Criminal Illegal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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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关规范性文件所确立的违法所得判断的三层标准,因条理不明导致解释力和指引力有限,亟需探讨违法所得的判断规则,实现"涉案财物处置事项上的裁判尺度统一和明确"。基于"两类财产+两种方式",可确立新三层判断标准。没收对象分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收益及违法所得或收益的替代价额。没收方式包括原物没收和等值没收。没收原始形态违法所得不以货币或实物为限;没收违法所得收益应坚持直接关联性标准;违法所得或收益均应承认等值没收,且不以没收原物不能为前提。计算违法所得原则上应以实施违法行为时为时点,采取"相对总额原则",综合运用计算与估算。没收违法所得裁判的第一层法律效果为剥夺行为人与犯罪行为有着密切联系的财产,第二层法律效果视有无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个案中没有被害人,存在具体的个人被害人或单位被害人,原物存在或不存在;存在一个或多个被害人,但被害人并未参与诉讼程序等情形。
作者 严林雅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66-74,共9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辩证思维视角下单位犯罪司法适用的逻辑与共识研究”(项目编号:19BFX096) 中山大学2019年度高校青年教师培育项目“刑事一体化视角下涉案财物处置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9wkpy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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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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