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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责任豁免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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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见义勇为者造成被救者损害时,救助者应当在何种程度上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上,我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救助人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并且没有规定除外情形.对比国外的法律,绝大多数的国家都规定了重大过失情形下不予除救助人的责任.我国在适用《民法总则》第184条时,也应有一些限制:一行为人无在先的救济义务;二行为人主观目的须具有利他性;三行为人必须是善意救助人;四救助行为发生的背景必须紧急危险;五行为人存在重大过失时不能免责.
作者 朱红利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山东青年》 2019年第6期280-281,28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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