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大量税收规范性文件面貌出现的税法行政解释乃中国税法解释的突出特色.在税法立法解释缺位、税法司法解释匮乏的背景下,财政部、税务总局等财税行政主管机关凭借其“专业知识”优势,通过“税收规范性文件”这一形式满足了实践对税法解释的需求.全面考察近40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司法适用状况,可窥见中国税法解释实践中存在着诸如税法解释文本冲突、解释行为无序、解释主体泛化等难题亟待破解.为规范中国税法解释的实践表达,有必要从厘定税法解释主体范围、构建税法解释行为规则及责任规则、深化税法解释审查机制等方面着手,以期规范税法解释共同体间的解释行为,克服解释文本与行为的双重失范,从实质上促成中国税法解释的规范表达.
出处
《法律方法》
2019年第1期365-385,共21页
Legal Method
基金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重点项目“税收法定视域下的税法解释规范化研究”(CX2018B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