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立董事(下称独董)制度是指从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从无利益关系的外部人员中选任专职董事进入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咨询监督和独立意见等的公司治理制度。该制度最早发端于1940年的美国。中国证监会2001年明确了上市公司设立独董制度。新《公司法》也规定建立独董制度。由此,独董这种引进品成为我国公司治理体系重要构成,独董的监督与监事会监督共同构成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体系:前者是来自外部人员的监督,后者是来自内部人员的监督。我国独董除了拥有一般董事的权限外,还有其他权限,但有诸多体制问题亟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