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各领域的行业自治逐渐形成,各种行业协会不断发展壮大,虽然我国的行业协会带有较多的政府干预色彩,但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行业协会较之公民和国家机关,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有着更强的诉讼能力和更大的诉讼优势。我们应对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作相应修正,在制度上重新建构,确立行业协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合法性,以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公益。
出处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83-85,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Vocational& Technical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