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分层次、系统化和整体性的角度考量,公共行政的价值体系可分为两个层次:工具性价值,它包括效率、公平和秩序;目的性价值,它包括人性完善和可持续发展两个方面。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它作为一种理性追求,对公共行政的价值追求上升到一种目的性的认识高度,即目的性价值。同时笔者关注现实社会中公共行政价值取向的失衡,并寻求实现和谐社会公共行政价值取向的路径。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8期5-6,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