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由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证人制度规定的不完善,导致证人出庭率低,证言可信度差,使得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已成为各级、各地区人民法院面临的共同问题。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困难,本文从证人资格、证人出庭义务、证人权利三方面进行探究,以期完善民事诉讼证人制度。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8期39-40,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