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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股利分配请求须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前提——兼谈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不能侵犯公司自治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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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利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拟订,并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才能分配股利,此为公司法的强行性规范,公司章程不得作变更规定,否则无效。法院亦不得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名,强制要求分配股利。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不能侵犯公司自治权。
作者 李凡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S1期47-48,共2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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