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制度设计日益成为当代国际关系中一项重要的议事日程和研究议程。现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理性主义的研究范式之内,忽视了社会规范因素在国际制度设计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借鉴组织社会学中新制度学派的理论,探讨了规范在国际制度设计中的作用,指出强意义合法性机制与弱意义合法性机制是国际制度设计中规范与理性相互作用的两种形式。强意义合法性机制是指构成性规范通过塑造行为体的思维方式和社会身份,进而成为国际制度设计中行为体无需考虑就加以接受的"理性神话"。弱意义合法性机制是指限制性规范通过影响行为体利益计算的方式作用于国际制度设计的过程,行为体出于对声誉和责任方面的考虑,会限制一些纯粹出于物质利益追求的国际制度设计行为。
出处
《国际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53-59,共7页
International Review
基金
上海市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国际制度设计:理论模式与案例分析"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编号B701)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