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什么被告人都认罪了,公诉人还要问个不停?"许多外国司法官员在旁听了我国的庭审后感到莫名其妙.1999年夏天,一位韩国检察官到北京海淀区法院旁听一起诈骗案的庭审.由于事先公诉人得到了"尽可能缩短开庭时间"的要求,并取得了有关方面的配合,故庭审只用了不到两个小时.正当大家满心高兴地期待着洋客人的褒扬时,韩国检察官却给了一个令人瞠目的评价:"这种案件在我们韩国只用5分钟就可以结束了."理由是被告已经认罪,检察官只需在法庭上直接求得刑罚即可,其他环节完全可以忽略.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2年第10期48-50,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