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为三个主要部分 ,以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的现代战时军事司法制度为基本理念 ,分别论述战时军事司法立法的三个理论前提。第一部分通过比较当代国家军事司法权的两种角色 ,说明我国军事司法权只能渊源于国家司法权 ;第二部分通过比较当代国家军事司法与平民司法的衔接状况 ,说明两者在我国的结合应当在军事司法的专门化模式下进行 ,应当区分军事司法的公正价值和安全价值在平时和战时的不同构成 ,从而使这两种价值达到动态均衡 ,保证我国军事司法在战时具有战争适应性 ;第三部分通过比较当代国家战时军事司法多样化的立法形式 。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年第5期89-100,共12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2000年度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