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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所有权构造的法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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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地质勘探理论的视角,矿产资源可以划分为未查明的矿产资源和已查明的矿产资源。未查明的矿产资源属于土地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物,是公共物品,所有权由国家享有是有效率的,而探矿权的配置则应由私人享有。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具有物的法律属性,是私人物品,国家可以通过"一级市场"将所有权让渡于私人,矿产资源所有权在"二级市场"则可自由流转。欲使矿产资源所有权有效率,除完善其产权结构外还需要对其加以限制,以化解其外部性。
作者 杨士龙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6期32-37,共6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4

  • 1阿兰·兰德尔.资源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 2潘文灿 钟自然.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手册[M].北京: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1.
  • 3王艳萍.绿色GDP核算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J].矿产保护与开发,2002,6.
  • 4汪安佑.矿产资源开发的外部性问题及消除对策研究[J].资源.产业,2002,4(6):100-102. 被引量:7

共引文献12

同被引文献75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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