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都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国家宪政的角度讲,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可概括成两方面的权力:一是代表人民行使议决权,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二是监督权,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下面,结合各级人大行使职权的实践经验,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有效行使职权中的几个问题,谈一些看法。一、行使地方立法权要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改革开放20年来。
出处
《中国人大》
2000年第1期21-24,共4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