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能否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呢?这在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的论著中没有现成的答案,列宁由于时代的局限也未能提及。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一命题直到80年代才由当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的胡乔木同志率先提出,近年来又被江泽民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所肯定。本文拟探讨这一命题在社会主义新时期中的有关问题。一、非适应不能存在一种宗教,无论是外来的,如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还是本土的道教,在历史的长河中要想求得生存,都必须不断调整、改革自身,从而达到与社会的协调。社会主义时期,宗教也不例外。今天我们讲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指宗教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制度,适应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适应中国的国情,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