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使用证据要注意“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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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兆志.浅析使用证据与指名问供的界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5(3):48-50.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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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晓璐.在公正和效率之间——对证据规则的理性思考[J].山东审判,2003,19(6):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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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ristina Bercial Chaumier,苏妤泓.欧盟近期有关使用证据的判例法[J].中华商标,2014(1):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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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郝双禄.关于刑事证据的几个问题[J].法学研究,1955(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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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加庆.侦查人员丧失讯问主动权原因探析[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3,25(4):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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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建军.使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原则[J].党风建设,2002(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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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彭琨.犯罪心理学在审讯中的运用研究[J].青年文学家,2011,0(19):179-179.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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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彩丽,齐桂英.检察机关要确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工作思路[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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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忠祥,张文达.浅谈渎职侵权案件讯问中证据的使用[J].中国检察官,2011(2):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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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赵炜,连贵虎.纪检监察干部也应学习《刑事诉讼法》[J].正气,1998(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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