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闻法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根据传闻法则的要求,除了某些特殊情况以外,证人都应当出庭作证,而不能由传闻证据来代替证人作证。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不少规定体现了传闻法则的基本精神。但另一方面,中国刑事诉讼规定的内容中又有不少是与传闻法则相矛盾的,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造成了诸多弊端。因此,传闻法则在中国有其确立的必要性。但是,该规则的确立在当前仍存在很多的困难和障碍。应当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出庭率较低这一核心问题,汲取传闻法则的合理内核,为逐步构建中国刑事传闻法则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
出处
《社科纵横》
2008年第9期61-63,共3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