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仍然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我国隐私权保护存在着立法缺陷及行业自律标准缺失等问题。在借鉴欧美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的基础上,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宜以"立法规制"模式为主导,同时吸收"行业自律"模式的优点,形成以民法典和单行法为主的完整法律保护体系。
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68-71,共4页
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