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再审程序沿袭了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规定,但却未体现其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独特品性。作为一项独特的救济形式,行政再审程序在实际运行中生发出诸多疑问,形成难以解释的诉讼怪圈,问题的症结在于行政诉权的旁落。行政诉权是行政诉讼制度运行的基石,对行政再审程序缺陷的分析和制度的重建应当以行政诉权的有效保障为依归。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37-43,共7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行政诉讼基础理论研究与法典修改"(项目编号:06SJD820002)的中期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