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法官正确、公正地裁判和提高庭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审判实践中却普遍采用书面证言,证人罕有出庭作证。这一客观事实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立法、司法方面的原因,也有文化心理上的原因。证人出庭率低作为困扰我国司法的一大"痼疾",想要旦夕之间彻底治愈它是不现实的。解决这一难题必须遵循循序渐进、整体着眼、重点入手的原则,首先建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以此作为突破口,逐渐将我国证人作证制度引入立法预设的轨道。
出处
《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年第2期57-61,共5页
Journal of Xiamen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