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仿造者不再进行一模一样的仿制,转而采用在其产品中作些与专利产品或工艺略有不同、非本质的变化的方法来逃避侵权。因此在我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涉及等同侵权的案件的比重越来越大。等同原则的出现与适用,为判定专利侵权的成立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尽管中国专利法尚未明确建立等同原则;但是,在过去20年中,各级法院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不断探索,为等同原则的确立和适用奠定了基础。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