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产品免检制度是我国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下的产物 ,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 ,增强中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加速经济的发展。可是 ,由于这一制度在设计上的失误和理论基础上的缺陷 ,使得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不仅设立宗旨得不到实现 ,相反导致了政府权力对市场机制的破坏。而其设立的宗旨可通过完善我国的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制度来实现。因此 ,我国应当在废除产品免检制度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7期97-104,共8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