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 2 0 0 3年 9月生效的新著作权法仍然确认了“私人复制权” ,但同时又首次规定了著作权人进行反复制的“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私人复制与反复制是德国著作权法中的一对矛盾 ,《德国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当前和今后都不能对“出于纯个人使用目的的私人复制”进行限制 ,而修订后的《德国著作权法》在有关“私人复制”与“技术保护措施”的关系上还需进一步进行调整。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13-118,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