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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房地产市场立法应当引入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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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听证制度肇始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其应用日益广泛和深入。在我国 ,相关法律中虽然确立了该制度 ,但这与真正意义上的立法听证相去甚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民主进程的推进 ,立法听证制度的价值日益昭显。从地方立法来看 ,它是保证立法质量和加强法制宣传的重要手段 ;于房地产立法而言 ,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和立法价值的综合性就成为其法理基础。地方房地产市场立法听证制度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依据、法律适用、主体范围和听证程序四个方面。
作者 李占荣 唐勇
机构地区 浙江财经学院
出处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90-92,共3页 Journal of Gan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崔卫平.公民参与和社会正义[N]南方周末,2004.
  • 2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周旺生.立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0.
  • 3王明扬.美国行政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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