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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分离抵押的法律效果——《物权法》第182条的法律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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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第182条中的房地"一并抵押"系指共同抵押,"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是法律拟制的抵押,从而房地单独抵押时,仍然形成共同抵押关系。如果抵押人将房地分别抵押给两个债权人,则两个债权人在各自取得房地共同抵押权的基础上,形成重复抵押关系。解决房地分离抵押的最终途径是建立我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
作者 朱晓喆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5-31,共17页 Ecupl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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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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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18

二级引证文献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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