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社会公平为价值追求,以社会连带思想为理论基础。由此决定社会保障法既不属于公法,又不属于私法,而具有鲜明的社会法特质。宪法中的社会保障权是社会保障法的逻辑起点。我国宪法应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权,以此为基础优化社会保险立法,人民法院内部应当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法庭,为社会保障权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救济。要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社会保障法的国际化步伐,以利用国际资源促进国内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6期192-195,共4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江苏省法学会基金课题"社会保障法律问题研究"(SFH2007B11)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