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制"的实质是城市居民所需要的所有物品都依托于"单位"来集体供给,即居民所需要的产品没有"公"、"私"之分,都以公共产品的形态出现,都通过政府授权的"单位"来供给.实践证明这种供给机制既无效率也有失公平.在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过程中,不能沿用"单位制"做法,即政府授权,社区大包大揽,提供居民所需的全部物品.那么,在"单位制"解体,政府无法垄断,社区无法包办的情况下,又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机制来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呢?
出处
《中国民政》
2003年第2期21-23,共3页
China Civi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