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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院启动民事再审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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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关于民事抗诉监督的现行法律规定是适合公有制大一统社会的需要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的今天 ,该规定使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与公共利益、私人合法利益产生激烈冲突。为改变这种状况 ,检察院启动民事再审程序必须充分具备三要件 :审判有重大瑕疵 ;审判严重有损公益 ;原诉讼当事人未启动再审。
机构地区 南京师范大学
出处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Gan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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