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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兼论刑讯逼供的防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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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讯逼供的防范应从刑讯逼供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寻找出路。在法庭审判中,应当确立对刑讯逼供事实的附带性审查程序,被告承担初始推进性(程序启动)的举证责任,控诉方承担刑讯逼供事实不存在的举证责任;在刑讯逼供类犯罪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刑讯逼供事实不存在的举证责任。此外,刑讯逼供的防范还需辅以一系列配套制度。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03年第4期63-65,共3页 Western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61

同被引文献3

  • 1冯桂娟 李井华.刑讯逼供罪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N]检察日报,2003.
  • 2王进喜.举证责任倒置能遏制刑讯逼供吗[N]法制日报,2001(007).
  • 3司钦山.论刑讯逼供的证据价值[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0,14(2):40-43. 被引量:1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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