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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议直接言词原则的内在诉讼价值 被引量:1

Internal Value to Action of Direct Verbal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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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直接言词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所通行的审判制度,也是现代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它对于实现民事诉讼公正及效率的价值目标起着重要作用,但直接言词原则并未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真正予以确立,本文在重点分析直接言词原则内在诉讼价值的基础上,初步探讨这一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的必要性。
作者 姜玉卿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63-65,共3页 Law Journal of Shangha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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