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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短期内不宜实施判例法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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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与成文法自身的缺点,使得法律和现实相比明显滞后。人们自然想到了比较灵活的判例法。但是,因为判例法的实施需要许多条件,而我国并不具备这些条件,短期内也很难创造这些条件。
作者 姜国峰
机构地区 山东行政学院
出处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2期66-68,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o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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