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介绍了复旦大学基于藻毒素MC-LR在饮用水中的限值为1μg/L提出的饮用水源水中蓝藻细胞密度的限值为9.1×10~5个/L,并导出出厂水总藻细胞密度的限值应为(1.52~9.12)×10~6个/L,介绍了出厂水中叶绿素a的限值0.3~0.5μg/L。按此三类限值(藻毒素,总藻密度.叶绿素a),对组合工艺(3个水厂的常规水处理工艺,3个水厂的强化常规处理工艺,3个水厂的深度处理工艺)的除藻、除藻毒素、除叶绿素a的效率进行了评价,认为水源水中藻细胞密度是出厂水藻密度是否符合限值要求的主要因素,故要加强水源防护。著者根据藻细胞尺寸及藻毒素、藻的致臭物、叶绿素a的分子量大小,提出强化絮凝沉淀,采用高分子絮凝剂流化床接触絮凝澄清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气浮池等工艺可有效去除藻细胞及其所含藻毒素。不采用预氯化,防止破坏藻细胞,释放藻毒素,增加消毒副产物。以叶绿素a评价净水效率测定方法上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出处
《水工业市场》
2007年第8期60-64,共5页
Water-Industry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