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以往的资料中我们不难发现浙江地区土墩墓和土墩石室墓的发掘与研究由来已久,尤以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陈元甫先生所著《论浙江地区土墩墓分期》最为系统,并确立了浙江地区土墩墓的编年序列,为今后的发掘与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作用,这在本文作者的结语部分中得到了较多的体现。洪塘卢家山西周至春秋遗存的考古发掘,共计发掘了土墩石室墓5座、土墩墓1座及一处同时期的文化堆积,墓葬中出土物达91件,以原始瓷最多,占比达80%多,器形见有豆、钵、碗、盅、罐、盂、盆、器盖等;遗址中出土的多为商周时期的遗物标本,其中可复原的器形有原始瓷豆、碗、钵等,上述遗存的发掘与发现,应该说是充实和丰富了浙江地区土墩墓的资料。该篇报告作者在对相关遗存的年代判断方面下了比较多的功夫,在墓葬方面,通过器物类型的比较确定了M7、9的年代为西周晚至春秋早期,M8为春秋晚期。在判断M10年代方面,作者首先根据M10被M8打破的地层关系,确定了在相对年代上M10早于M8,加之M10所出器物A型原始瓷盅式碗与长兴便山、石狮所出春秋中期同类型器物一致,据此判定其年代为春秋中期。尽管M4出土器物时代特征不明显,但其所出的钵与M9一致,故也可以推断其年代应为西周晚至春秋初期。同理,土墩墓(D1)中的4组器物群(Q1~4)的年代也逐一得到了推断(详见报告)。至于商周文化堆积的时代判断,通过对其所出标本与上述墓葬所出器物比较,也可以断定其年代为西周晚期至春秋中期。从理论上说,在如此相近的地方既有文化堆积层,又有墓葬群分布,且时代又大体一致,它们之间似乎应该存在某种联系的,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到底如何,我们寄希望于在今后的调查和勘探工作中能有所发现和突破。
出处
《南方文物》
2011年第1期65-71,63-64+200,共10页
Cultural Relics in Souther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