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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视野下外国法的性质和证明──处于法律和事实之间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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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涉外民事诉讼审判依据的外国法是经由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指引而被纳入法院地国的法律体系之中,产生内国法的效力。一国法院的法官只能依据本国法进行裁判,由此外国法具有本国法的性质;而外国法的内容的确定则需由当事人的举证证明,是一种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待证事实。总之,国际私法上的外国法处于法律和事实之间的状态。
作者 董金鑫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海峡法学》 2011年第4期89-96,共8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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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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