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公司司法解散的适用条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公司司法解散作为新公司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在实际运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公司进行司法解散的过程中,除把握公司司法解散的适用条件外,为避免司法解散公司的负面影响,可判令公司或大股东收购小股东股权作为替代措施。
作者 王茂林
出处 《科技风》 2009年第23期83-84,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