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立集管资产、管人、管事权力于一体的国资委,强化了国有资产集权管理,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国资委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着制度安排问题。一方面受到法律地位限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该管的无法管;另一方面缺乏制度性约束,导致权力过度集中,存在越位、错位管理现象。因此,要依法确认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法律地位,明确职能定位、权限范围、责任义务、管理模式。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5年第6期132-134,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