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裁判要旨】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要兼顾技术成果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这类合同并不是必然无效:当事人事后取得技术成果权利人授权或经技术成果权利人追认的,技术合同有效。否则,技术合同无效。案号一审:(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279号二审:(2011)渝高法民终字第59号【案情】原告:重庆市长奔汽车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奔公司)。被告:重庆生祥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祥公司)。
出处
《人民司法》
2012年第16期102-10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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