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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与直隶“四局”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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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自治与直隶“四局”魏光奇自清末至20年代,全国各地许多(州)县陆续成立了一批名目不同的局、所,在教育、警察、实业和财务等四个方面履行行政职能。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将这些局、所统一改建为教育局、公安局、实业局和财务局,当时人称...
作者 魏光奇
出处 《历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2期88-98,共11页 Historic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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