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了历史研究一九五六年第八期王思治等評中國歷史概要,我很同意他们的一些主要的意見。该书近代的中国部分,我發現还有史料使用上的錯誤,茲按原文的先后举几個例子: (甲)該书页五十三說:"中法黄浦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准許教士在中国传教。"但我遍翻中外条约汇编(商务印书馆版)中的黄浦条约並沒有這"個主要内容"。如果说該条約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禮拜堂就是这个"主要内容"的話,那麼在黄浦絛約以前的中美望厦条約早已有此規定了。並且黄浦條約已明文禁止法國人進入中國内地,傳教更談不到。如果說四十年代簽訂的黄浦條約已"准許教士在中国傳教",那么,五十年代马神南到广西传教就不能如該書五十四页所說是"違法潜入",因而同书页五十五所谓天津条約"准許外国人可以往内地……自由傳教"一點,將更是費解了。
出处
《历史研究》
1957年第8期34-34,共1页
Histori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