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日益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主权国家不再是国际政治的唯一主体,国际行为主体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在多层的外交环境中,次国家行为体变得更加开放,并成为国际体系中的积极行动者和竞争者,次国家行为体参与的一系列外交活动被称为平行外交。平行外交的兴起有赖于一系列的结构性因素,包括全球的权力转移趋势,全球化的本土化和国际惯例的形成。尽管平行外交已成为了一种发展趋势,但目前的国际法没有赋予次国家行为体参与国际事务的法律地位,各国宪法赋予地方政府参与外交的权限各不相同。此外,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外交事务上的协调机制也亟须建立。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S4期1-4,共4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