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是国家权力秩序的基础;从现行宪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存在着统治权力与自治权力、政治权力与法律权力、意思性权力与执行性权力、全国性权力与地方性权力四对权力关系。如果说这四对权力及其相互关系构成了中国宪法权力秩序的基本内核,那么理顺这四对权力关系,并保持各对权力之间的某种程度上的动态平衡,则构成了未来中国宪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
出处
《东方法学》
2010年第4期50-68,共19页
Oriental Law
基金
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宪法能力研究"(项目编号:[2009]00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