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现行立法,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股东尚无法律依据查阅子公司账簿记录,由此母公司股东因信息不对称而难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法许可母公司股东查阅子公司账簿记录,使得母公司股东的查阅权穿越母公司而对子公司产生效力。公司结构的变化给股东权益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而我国现有股东查阅权的规定,难以应对这种挑战。我国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均已存在穿越制度的应用,将这一立法经验推广应用于股东查阅权,使母公司股东能够穿越母公司去查阅子公司的账簿记录,是我国可行的选择。
出处
《东方法学》
2010年第4期118-126,共9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