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的法哲学透视——与夫妻关系的比较 被引量:8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未成年子女与妻子都曾处在屈从的地位,但经过19世纪的妇女解放运动后,妻子取得了与丈夫相对平等的地位,相反,未成年子女却未取得与父母平等的地位,原因在于他们没有行为能力,没有自己的收入。因此,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是不平等关系或屈从关系。由此推论,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是错误的。不平等关系并非全然消极,它们可能是保护关系而有利于弱势的一方当事人。
作者 徐国栋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
出处 《东方法学》 2010年第3期3-9,共7页 Oriental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121

引证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5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