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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提供“快照”服务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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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快照"涉及搜索引擎未经许可复制和传播源于其他网站中的作品。"快照"并不是在信息从目标网站向用户的传输过程之中,为提高信息传输速度而产生的临时性存储,因此不能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系统缓存避风港"。在立法没有将"快照"列入"限制与例外"的情况下,法院不应一概认定"快照"侵权,而应借鉴灵活开放的"合理使用"标准,如果"快照"构成对原作品的高度转换性使用、没有替代原作品的市场,同时在更新方面没有过于滞后,就不应认定"快照"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 王迁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东方法学》 2010年第3期126-139,共14页 Oriental Law
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课题<网络环境中著作权共同侵权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2

  • 1王迁.网络环境中版权直接侵权的认定[J].东方法学,2009(2):12-21. 被引量:94
  • 2Senate Report105—190,105th Congress,2nd S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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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94

同被引文献262

引证文献35

二级引证文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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