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与被害关系中,素来存在着犯罪中心主义倾向。但被害人学、被害人过错研究的兴起以及起因于被害人过错的犯罪现象的大量存在,引发了从犯罪与被害互动角度重新审视两者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被害人过错传统意义上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本文采用刑法学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的含义,并且所关注的是被害人过错在量刑上的影响。基于互动关系,通过论述被害人过错刑法意义与国外(地区)立法现状,对我国被害人过错法定化现状以及问题作思考,并提出被害人过错法定化的可行之路:总则宏观规定与分则具体罪名规定相结合模式。
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S2期77-81,共5页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