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境内外学者和相关机构从不同的视角切入,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界定和研究,可谓仁智互见,成就斐然。但是,基本上未揭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形成全球性趋势的成因,更未说明政府与企业在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自己经济利益时,与政府合作,对于企业行为的利益相关者承担法律和道德责任,以增进社会公益,保障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政府、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利害冲突与协调的路径选择。包括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广大社会公众是政府权力的来源与基础,政府具有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平的两大功能。即便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视野下,政府仍具有对包括利益相关者在内的社会公众负责的社会责任。企业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具有正当性,因为企业生存和发展与利益相关者不可分离。如果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拒绝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则在自毁形象和商誉,在市场竞争中失去未来和长远利益。在公司扩张和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下,企业与政府应通力合作,各自发挥自己的功能与作用,不断开辟新的路径,对于劳工利益、消费者利益、环境利益和慈善事业等社会公益承担社会责任。经过企业、政府及其相关社会组织的互动与配合,在全球范围内努力增进社会公益,塑造"企业公民",构建和谐、文明、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地球村"。
出处
《东方法学》
2008年第1期105-113,共9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