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传统见解,商品自身损害属纯经济损失,故而适用契约责任,不能依侵权责任原理索赔。但商品自身损害中的直接损失不应该遗漏在赔偿范围之外,应该予以补救。建议在特定情况下将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适度扩大,将商品自身损害中的直接损失也包括进去,为受害人提供更周到、更完善的保护。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S2期163-164,共2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