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弱势群体的保护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多层次的法律问题,但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无疑是更具有决定意义,因为宪法中基本权利的首要目的在于防止国家公权力的任意干涉,其义务主体是公权力、而非私人.对弱势群体而言,最需要保障的是国家公权力通过立法或者行政权力的方式,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下对弱势群体进行任意差别对待.或许再完善的法律体系都无法真正杜绝社会中存在的私人之间的歧视与偏见,但却可以通过公法措施杜绝国家公权力对弱势群体的任意不平等对待,因此,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才是弱势群体保护中的核心问题.
出处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2-14,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宪法学方法论反思"(项目编号13BFX03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