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量刑情节冲突的情况下如何选择适用法定刑,一直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难题,学者们以往对此研究不多且歧见纷纭,而这一问题又对司法实践影响甚巨,所以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量刑情节冲突的表征 究竟什么是情节冲突,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为此,有必要回顾并检视一下刑法学界对情节冲突表现形式的看法。 我国多数学者在讨论量刑情节冲突时未对其概念进行界定,而采用列举的方式来讨论问题。有的学者提出,量刑情节的冲突有以下5种表现形式:(1)影响量刑作用大的情节与影响量刑作用小的情节之冲突;(2)确然(应当)情节、或然(可以)情节、放任(酌定)情节之冲突;(3)适应量刑公正性的情节与适应量刑目的性的情节之冲突;(4)适应个别预防目的的情节与适应一般预防目的的情节之冲突;(5)罪中情节与罪前情节、罪后情节的冲突。还有的学者则不太同意这种区分。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120-126,共7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