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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时期外交行政管理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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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汉唐时期确立和完善了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系统的、周密的行政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外交行政管理、运行机制也是如此。中央决策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经由政令枢纽下达有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其运行机制主要通过诏敕、律令、“故事”三种方式和手段以实施。中央决策集团所作的决策,均以皇帝诏敕的名义下达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诏敕下达之具体途径,在西汉由丞相、御史大夫“两府”负责,东汉转归尚书台。唐代诏敕及行政文书之上传下达已经相当规范化,尚书都省为其总枢纽,大体遵循“大事承制敕,小事则听于尚书省”之原则处理行政事务。律令是汉唐时期政府机关日常行政运转所须遵循之法规。汉代列曹尚书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法令规章“条品”。唐代以“令”、“格”、“式”三者为国家制度、政府组织及百官行政规章制度之法规,以“律”为刑罚之根本大法。唐代《主客式》是我国古代首见对于专职外交管理机构“主客”部门所制订的专门法规。“故事”即官府施政过程中保留下来的成规、惯例,又称“旧书”、“旧事”。在遇到行政上的疑难问题时,可以作为定夺之参考和根据。至南北朝后期,“故事”开始向“格”的形式转变,至隋唐时期已将其纳入“格”的范畴,成为与“律”、“令”、“式”并存之?
作者 黎虎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1999年第3期145-150,161,共7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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