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所争论的法律问题有正确答案?西方法理学对此颇多争议。否定论认为法律及其推理都是不确定的,因而无“正确的法律答案”可言;肯定论认为,作为整体的法律在实践中是统一的,也是确定的,最佳的法律判断就是唯一正确的法律答案;折衷论则主张把法律及其推理的确定性立基于程序的保障和合理商谈的实现,从而协调法律的确定性和判决的正当性之间的关系。本文从法律知识论和认识论的角度全面分析和评价这些理论观点,并明确指出,法律及其推理的确定性是法治的理想之一,是权利保障的必然要求,但它们亦含有不确定的因素。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8年第3期50-55,共6页
Global Law Review